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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说农村
作者:农民百姓-1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5-4 6:44:49

 一些小小的意见,仅代表个人的看法,希望同道之士的响应。
1.农村亟需社会主义市场
商品经济流通市场作为近代工业化生产的产物,在素有“重农抑商”传统的中国是不受欢迎的。中国历史上的君主政治决定了国家的经济体制只能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小农生产,自给自足是其核心内容。封建君主和一批思想保守的知识分子是自然经济的竭力维护者,他们不需要市场贸易,不需要商品流通,他们采取的是闭关锁国,抵制国际贸易。如前文所提到的“乾隆经济理念”,刘锡鸿的“中国以不贪为富”和禁止“奇技谣巧”等等。他们反对开矿山,反对修铁路,反对用火轮,反对使用一切舶来品。后来,在列强炮火的轰击下,有一部分人想到要学习、制造和使用洋人的东西;但是他们不懂得中国与西方在政治和文化商的差异,更不懂得市场、市场机制和市场管理。正如梁启超评论李鸿章是“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其于西国所以富强之源,茫乎未有闻焉,以为吾中国之政教文物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所不及者,惟枪耳、炮耳、船耳、铁路耳、机器耳,吾但学此,而洋务之能事毕矣。”如果现在说某一个国家的首相或者是国务院总理“不知有国务”,人们会觉得不可思议。
外务不行,内务何如呢?我们只要研究一下清朝和民国期间,全国城乡多如羊毛的税卡,即知一二。从前,在长江中下游一带的陆路运输,主要是人力肩挑,如前文所说的“肩担客”。在肩担客必经之路上的关隘之处必然设有税卡,此为“路卡”,还有省际和县际之间的“界卡”,县城的“关卡”,甚至乡镇一级都设卡征收税费和各种各样的“捐”。前面提到的南部湖区鲜鱼烂掉,北部山区木鱼上酒席的那个县,在上个世纪40年代有两位山区的农民看到当地的鱼价高昂,于是在一个冬天凑了点钱跑了一百几十里路,到湖区去贩鱼,买到鱼后,他们想出种种办法躲过税卡,或是翻山越岭走小路,或是昼伏夜行,当他们来到离家只有五里地的一个两条河交汇处时,心中暗暗庆幸大功告成,不免坐在路边歇歇脚,就在此时一位税卡的人员出现在他们面前,结果,这趟长途跋涉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本,二人懊悔不已。
历史上的这种税卡制最大的一个缺陷是,各自为政、互不认账,致使纳税人重复纳税。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使劳动人民的劳动所获无法变成货币。但在另一方面,农业税征收又大搞“折漕”,变实物纳税为货币纳税;同时加大税率、增加税种,使劳动人民面临两难的处境,承受物贱、租重、税费捐高的三重经济压力。这些压力通过严厉的行政管制措施,在屠刀的胁迫下,像大山一样压在人民肩上,这种经济管制的高压是“三座大山”的一个主要内容。“官不怕你穷,鬼不怕你瘦”是农民的一个俗语,你再穷再瘦,官还是要在你骨头里榨一点油。“乌龟、蛇、强盗、马快、贼”,将“马快”(官差)与这一类事物为伍是因为在农民眼里,他们都是不成正果的东西。“民国万税(岁)天下太贫(平)”是一位成都的先生撰写的对联,这不仅仅是一种嘲讽,更是一种哭诉。某县城的城门关卡曾经有过这样一条规定,农民挑大粪出城要交税,迫使农民每挑一担粪出城都要交几文钱,有位先生撰联一副曰:从来不见粪有税,而今只剩下屁无捐。城关镇现在仍是促多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地名,人们只会认为它是一个地名,并不表示其他的意义。然而,就是这一个“关”字在历史上给劳动人民带来多少辛酸、无奈以及血和泪的记忆,是现代人很难想象的。
对外锁关,对内设卡,皇粮折漕和加重赋税是封建统治阶级在国际上进行自我孤立,在国内对人民进行经济管制的主要手段。历史决定了他们做不到用发展的理念,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他们更不懂得用法制来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甚至根本不懂什么叫法制。曾经有一个国民党的军阀在一个会议上听到法官们引述约法的第几条第几条,他听得不耐烦,猛地掏出手枪往桌子上一拍,厉声道:“管你几条几条,老子只知一条”。用武力和暴力管理社会,用敲骨吸髓的极端方式对人民进行掠夺,致使社会生产难以为继,人民没有消费能力可言,处于极度的贫困之中,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秦牧先生在《花蜜和蜂刺》中谈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其中有介绍贵州的:“贵州当年这样的穷困,但是听说有一个国民党的专员到处去巡视了一遭之后,回来居然赋诗道:若问此行何所见,满山屁股满山猪。此人真可以说是毫无心肝了。”在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很难找到几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官员,像这种把没有裤子遮体的农民说成猪的官,倒是随处可见;通常在这种时候,一个富有正义感、富有同情心的,而又不善于钻营的、刚正不阿之士是很难进入官僚队伍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一批为国为民而做官的官员,这种社会只能使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没有裤子穿。
封建社会这个比奴隶社会稍微进步一点的社会制度,农民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其劳动所获处在一种随时有被掠夺的管制之中;种瓜的不见得就能得到瓜,种豆的也未必得到豆;“治世”和“乱世”的区别只是在于一个被掠夺得较轻,一个被掠夺得过重罢了。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上,中国农民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没有一个规范的,在法制的范围内运作的市场,农民很难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重农抑商”只是给农民上了一道枷锁,并没给农民以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正如古人所云“今法律奸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21)说到底农民还是一个“使之所卑”,被任意鱼肉的贱民,农民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农民要得到它比登天还难。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得农民起义想得到而没有找到;近代的洪秀全没有找到;康有为、谭嗣同们找不到;孙中山给人们展示了一些希望,但这希望很快破灭;压在农民身上的大山仍然没有搬走。1949年新中国成立,彻底搬掉了三座大山,农民被解放了。然而,这样和那样的原因,农民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生活得仍然不尽人意。“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使人常有饥肠辘辘之感;穿的衣服也潇洒不起来。各种各样的批判会把农民开得稀里糊涂,批判的是没有几个农民真正见过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主要目标已经由发展生产力,一变而为纯洁的生产关系,再度而为纯洁的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22)农民只有不分白天黑夜地“战天斗地”、少吃一点、穿烂一点,才不至于“变修”。有一位农民说了几句“两脚忙忙走,为了身和口。革命几多年,没见一钟酒。”被作为反动言论,大会批判。
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地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一连串惊天动地的改革,使农民知道社会主义并不只是为了让农民过苦日子,农民一下子从中古时代跳到了法制经济的市场中。两千年来无觅处,得来全在改革中。这一历史性的变革,给农民带来的是一套全新的经济理念,是优胜劣汰的竞争体制。如何去适应这个市场,利用这个市场来发展生产,尽快脱贫致富,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和农民想得最多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他们曾尝试了不少办法,其中有发展特种种植业和养殖业。如长江中下游一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发展柠蔴、蚕桑种植,小香猪、长毛兔、牛娃养殖,以及山区的香菇木耳等等。这些措施在部分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多数地方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往往是农民花大价买进种苗,等到农民的产品上市就会碰上市场行情大变,有的根本就没有市场。比如柠蔴和蚕桑曾经的大起大落,长毛兔、山羊等的销售难,“米邦塔”仙人掌则纯粹是上当受骗;就是曾经贵不可言的粮食,也几度出现“卖难”。究其原因,除了资金、技术、规模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以外,其根本的一条是由于农民家庭生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农民投资的依据多半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或是以某一事例为榜样,对所投资的项目缺少全面而客观的了解,无法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做出正确的判断,以至产品难销,甚至上当受骗。农民从挫折中深深体会到,一家一户闯市场总是觉得力不从心,百般无奈;要改变这种困境,必须有一个经济组织,一个牵头人来组织和指导农民进行商品生产,负责产后服务—产品销售;这样可以互相合作,各人赚各人的钱,做到双赢。在一些市场发育较好,市场机制较为健全的地区,当地政府运用“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等方式,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等现代商业手段,将农民与市场紧紧连接起来,解决了农产品的“卖难”问题,买卖也更加公平,农民生产也有了目标,有章可循,从而也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深受农民欢迎的经济模式。因为它刚好弥补了农民势单力薄、难成气候的弱点,克服了农民有劳力、有场地,但是无项目、无资金、无技术、无销售渠道等等困难。无疑,“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正如经济发展在各个地区不平衡一样,农业同样如此:在部分农村,特别是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山区,至今仍很少得到“公司加农户”带来的好处;他们一时还难摆脱“吃饭靠作田,养猪为过年”的小农经济格局。这些地区的农民希望党和政府能多拉一把,在县、乡两级培育一些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经济实体,这就是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公司;希望能早一天享受到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带来的好处。在此之前,在这样的公司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农民也希望在地方政府里有专门从事经济情报搜集、市场预测和组织生产的专业人士对农民进行指导;越是离城较远的偏僻山村,这种期盼的心情越迫切。以上是农民盼望政府“多拉”一把。另外一点是—“少卡”,下面谈谈“少卡”。
对农产品的“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特种经济作物的卡:一种是过路的卡。特种经济作物,比如:棉花、蚕茧、木材等。这些物资在它的非生产区,贸易都不受限制,只要合理合法地缴费纳税就行;但是在其生产区情况却截然相反:产棉区的棉花不是由农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别的地方价格即是比本地高出许多你也是干瞪眼,没有你去卖,“卡”在此时可以发挥它的特殊功能,能拦住该种产品流出。林区的木材更是奇货可居,有的人形容木材是等同于海洛因的暴利商品。比如甲乙两县毗邻,甲县是林区,乙县是非林区;乙县集市上的木材制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合法纳税,合法买卖,无人干涉。农民种的树可以卖到几百元一个立方米,农民的造林积极性很高,但遗憾的是他们的山地太少,想造林是英雄无用武之地。甲县为林区,属林业县,木材的砍伐指标由县林业局掌控,任何人私自砍伐木材都属违反《森林法》,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谁的手上掌握了木材指标,谁就掌握了木材的砍伐权和交易权,就可以从事木材的收购运输和销售。而农民作为木材的生产者,只能得到他砍伐和肩运木材的工资,每立方从上世纪80年代的几十元到目前的一百多元;作为木材本身的价值,农民却无从过问。农民也更不可能将木材制成木制品出售,在甲县的集市上你买一只木制的锅盖,一只脚盆都很困难。农民说山上的木材是“癞蛤蟆养蚕,边养边完。”自己穷是“看着干鱼吃淡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不少的荒山,但是农民不会主动地去栽上树,变荒山为用材林。荒山与农民之间也只能是:荒者尽荒,穷者尽穷。
集体山林地权属本来应该是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们都有维护山林林木的义务;然而,村民却没有林木的支配权和收益权,集体的山林成了野生的无业主的野兔,谁逮住了是谁的。90年代初,某村委会砍了一批毛竹,毛竹是计划内砍伐,由林站收购;山上的竹林中在砍过毛竹之后,必然还会有一批竹梢,这是林业附产品,供销社有权经营,但是收购价是每根竹梢一毛钱。收到最后,农民为了多卖到几毛钱,不惜砍掉一棵毛竹而取一根竹梢;因为毛竹无处可卖也不散卖,竹梢卖到一毛是一毛,不要白不要,自己一分钱也捞不到;此种“取梢弃竹”可与买椟还珠相媲美。
林区的农业生产条件远不如平原和丘陵地区,在同样的手工劳动条件下,一亩平地的瑕田耕作一季需要10个工,山区的岭田则需要20个工甚至更多,而产量仅及平地的五六成。林区的农民看着山上有料(木料)自己手中无钱,也免不了搞点小动作,卖点“夜料”—不是光明正大的买卖。但是这种行为要冒极大的风险,碰上森林稽查人员,二话没说,手铐伺候,请进拘留所。最终结案也必定是在种种说情和层层担保之后还要被罚得晕头转向,农民只好自认倒霉。
近年来的林权改革政策,将一部分集体山林的权属划归农民个人直接管理,集体仍保留一部分,农民这部分称自留山和责任山。如果说只有自留山和责任山,而没有按面积落实到手的林木砍伐指标,其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农民宁可出去打工少挣一点钱,也不会去开发原本是金饭碗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山区农民也盼望自己能与非林业地区的农民一样,拥有对自己所生产的林木的支配权和财产权;而不仅仅是得到砍伐和肩运工资。山,只有在给农民以实际利益和带来希望的前提下,农民才会去爱护、去珍惜、去植树造林,从而变得更青。
过路“卡”所卡的主要是经营农村产品贸易的客商。如江西泰和县就有一位从事农村产品经营的农民碰到过不少这类麻烦,其中有一次是在河南省收购牲猪用汽车销往广州,在牲猪的产地河南已经办好牲猪放行的全部手续,各种税费都已经缴清。汽车行驶到中途某县级市的时候,当地税务人员要求验证,这位农民拿出了河南方面出具的各种票证和自己的经营证明,该地管理人员查证之后,将证件收起,要该农民补缴税款六千元;这位农名觉得这是冤枉钱,但是没有办法,好说歹说,少交一点才算过了此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治疗农村贫穷落后一剂唯一有效的良方。农民走进这个市场犹如是一个蹒跚学步的幼儿,脚步不稳。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多扶一把,拉一把,少“卡”一点。事实已经证明,在多扶少卡,甚至只扶不卡的地区农业发展就快,农民富起来就快,农村面貌的改变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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