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用思维与意识领导实际的活动进程.在公诉运动中
作者:admin 日期:2011/12/06 11:25 人气:
二、公诉谋略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公诉谋略学的研究,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认识客观世界的显微镜与千里镜.通过显微镜和望远镜可知,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发展是有客观规律可寻的.公诉谋略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它又通过专门研究,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许多范围和结构作了更具体、更准确的揭示.毛泽东同志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性命,各级引导同道务必充分留神,万万不可粗枝大叶."毛泽东把策略看作是一个政党的生命,一点也不外分.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的公诉谋略,它的进步性在于它有坚实的物资基础和远见卓识的理论作后盾.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基础上的公诉谋略,有它服务的专指性.有了革命的理论作指导,不会结束.",有了勇敢的实践活动,再加上致胜的谋略,就可以达到公诉谋略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没有停止真理,马克思主义指导不是结束不前的.随着社会科学和天然科学的发展,哲学也在发展.树立在哲学思维基础上的公诉谋略,其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化.现代新技术、新理论的突起,为发明推进公诉谋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条件和理论基础.如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心理学、行为学等新理论越来越深入地揭示了谋略的本质,使人们开始更直接更清楚的认识了谋略的原来面目.我们信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公诉谋略,与现代科学理论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将具有更强盛的竞争能力.
三、公诉谋略学的研究的具体方法
侦诉谋略研究的详细方法是:
1、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是认识所有事物最基本的方法,也是研究公诉谋略学必须坚持的方法.实践是测验真理的独一尺度,真理来自实践,反过来又指点实践.提高公诉谋略才能有效的门路必须亲身加入实践,通过检察人员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真正掌握对案件或其余事物的认识及其规律.只有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仅在实践中认识和控制公诉谋略的规律,而且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公诉谋略学自身.因此,研究公诉谋略学,要深入公诉实际,总结公诉经验,通过经验规律总结,我们从零碎型向系统性改变,由个体研究向群体型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鉴于这方面的总结还只是停留在经验规律的水平上,还没有回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经验规律往往只有有限的意义,而不广泛的意义.公诉谋略学的研究就是将经验规科学的、正确的研究方法是科学发展的杠杆,任何一门科学的研究,都必需要有科学的、正确的方法.公诉谋略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也不例外.只有把握了准确的方法,才能使公诉谋略学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研究出具备客观性、规律性的理论.
2、把握个性与共性、具体与形象.做到经验总结法与实践的结合.高检院出版了《出庭经验汇编》《出庭荟萃》等有关出庭支持公诉方面的书籍,为我们研究总结公诉谋略与技巧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通过经验规律总结,我们从零散型向系统性转变,由个体研究向群体型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这方面的总结还只是停留在经验规律的水平上,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理论高度.经验规律往往只有有限的意义,而没有普遍的意义.公诉谋略学的任务就是将经验规律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总结出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随后再来指导公诉活动的实践.研究,实质上是人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寻求对策的综合思维过程.是提高谋略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由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一个大奔腾.而研究之功,则在于促成这一飞跃.通过研究,使谋略者自身的知识、智能、技巧与有待解决的问题充分地融合、联系、提练,并在此基础上求得再生,形成新思想,天生新的计策策路;通过研究,拓展谋略者的视线,加强新思想的交换,从中汲取别人的养分.取它山之石,攻我需之玉,达到提高自身谋略能力的目的.
而提高公诉谋略能力有效的途径必须亲自参加实践.通过检察人员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而真正把握对案件或其他事物的认识及其规律.只有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仅在实路中认识和掌握公诉谋略的规律,而且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公诉谋略学本身.
3、坚持系统观点,从笼统研究走向分类研究,使公诉谋略研究更加系统和完整.近多少年出版的《检察员出庭实用教程》、《中国检察官出庭全书》等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述出庭支持公诉的专著,为公诉谋略学由系统研究转向研究出庭支持公诉的谋略与技巧奠定了基础.《律师辩护与代办方略》一书给予我们从事公诉谋略学研究很大启发,但必竟角度不同.全面系统地将谋略学原理和相关学科如决策学、信息学、控制论、系统论、行为学、心理学的原理应用公诉活动中,我们却很少有这样的尝试.出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对出庭人员的政治、业务等方面水平的一次公开、全面的检修.在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学理论,熟习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基础上,还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其他与出庭工作有密切相关的必需的检察业务.如法律逻辑学、刑事侦查学、法医学、司法精力病学、司法会计学、司法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懂一点其他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
保持系统观点,从抽象研究走向分类研究,使侦诉谋略研究更加系统和完全.系统性是事物的基本属性,研究事物的系统性,掌握系统的根本特点存在重要的方法论意思.古代迷信技巧的发展,为各门学科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系统研究所揭示的整体、联系和发展的理论,也是侦诉谋略学应遵守的准则.例如检察职员与审讯人员、辩解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介入人的联系,是随着诉讼活动的深刻和发展,在各种关联人的的相互作用下,一直地发展变更的.诉讼参加人的心理与社会系统中的各种因素相互依附、互相作用,发展变化,并且表示出必定的规律性.因而,侦诉谋略学要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研究这种规律性,为进步侦诉程度提供理论基本.个案分类研究,即对某一类型的案件,犯法伎俩,以及某一反侦审心理状况等进行研究,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办法.根据各类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侦诉对策,不断空虚侦诉谋略学的研究内容,如散见在出庭教训汇编中《不公然审理案件出庭的特色和法则》、杀人罪、强奸罪、偷盗罪等出庭领会和做法,都为咱们庭后总结公诉谋略的规律,供给了大批详实的事实依据和可贵的经验,丰盛了侦诉谋略的内容.
4、纵横比拟研究
研究侦诉谋略,不能不回想历史,不能不借鉴、吸收外国侦察、预审、公诉的研究,要古为今用、洋为顶用.总结历史的、现实的侦诉工作经验、教训,并猜测未来的趋势,以指导今后的侦诉实践,这些是公诉谋略学的纵向研究.在横的方面,要与本国的侦诉制度和侦诉实践进行比较,去其糟粕,取其精髓,通过学习比较,扬长避短,促进我国公诉谋略学的研究和逐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分支、新兴学科越来越多,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更加严密、相辅相存,我们必须重视相干学科的研究,在过去的年代里,人们以为"知识就是力气".深思熟虑的本领,主要起源于渊博的知识.在信息和知识都以指数形式急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意识到,知识只有转化为智慧才有价值,智慧比知识更重要,过人的智慧只有转化为适用的计策才有意义."识多才能智广""足智方能多谋".所以我们必须擅长鉴戒接收和应用相关学科的科研成果,引进侦谋略研究中去,使侦诉谋略与现代科学同步前进.
5、临庭察看与案例研究法
临庭视察通过有组织的、有针对性地按照拟定的评分标准,包括法律文书的制作、法庭调查提问的机会与技巧、法庭辩论时答辩的针对性及应变能力,重点考核即席答辩的水平.庭后总结优点和不足.通过个案分类研究来找出其规律性.如散见在出庭经验汇编中《不公开审理案件出庭的特点和规律》、《掌握辩护特点搞好即席问难》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出庭体会和做法,都为我们庭后总结公诉谋略的规律,提供了大量详实的事实根据.
第二章公诉谋略的体系
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当其知识系统造成以后,能力称之为科学.科学的义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究客观真谛,作为人们改革世界的指南.科学的价值随社会的发展一劳永逸.
公诉谋略学是有着独立知识领域的科学,确立并完善学科体系是公诉谋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一节公诉谋略学的性质
第一,公诉谋略学是一门制胜思维科学.正确的谋略来源于正确的思维和思维方式,正确的思维与思维方式来源于对客观世界的实践和认识.谋略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活动和认识活动,是为实践有效而顺利地进行所预设的计划,是一门系列思维与认识活动的结果.因此,谋略也是认识向实践转化的旁边环节,是运用思维与认识指导实践的活动过程.在公诉活动中,检察人员如何运用概念、断定、推理等思维形式,怎么运用演绎和演绎,分析和综合,如何针对不同的被告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等谋略客体进行逆向思维等等,这些问题属于思维科学的研究对象.但凡以这些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属于思维科学.所以说,公诉谋略学是一门制胜思维科学.
公诉谋略学与思维科学又有联系又有差别.思维学,作为一门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其基本任务是研究人的有意识思维的特点、规律,历史发展和人工模仿的科学,它与心理学有着广泛的交叉,与谋略学研究在血统上也比较濒临.思维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社会思维、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等等.这些,都与谋略学的研究有着千头万绪的联系.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地说,思维研究是以人类普遍的、共性的思维特点和思维规律为对象的,而谋略研究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以人们个别的特别思维实践和思维方法为主体的.谋略的社会性、实践性、竞争性等等特点,都是思维科学研究所较少浏览的.作为谋略学的分支学科公诉谋略学更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拿法庭论辩来讲它具有言词对抗、诉讼对抗、均等对抗、临庭对抗的特征.为此有人将法庭论辩得出如下概念mm法庭论辩是诉讼参与与诸家为了确保公平正当决讼,在法庭上开展的一场同等的诉讼言词对抗.也可以说公诉谋略学属于论(说)辩谋略的分支学科.
第二、公诉谋略学是一门制胜对策科学.
对策论,也称博奕论、竞争辩、是研究抗衡局面的数学理论.对策论来源于本世纪初,一九二一年策墨洛(F.Zermelo)发表的"对于把聚集论利用于国际象对策理论中"一文是对策论最早期的著作.一九二一年被波来尔(E.Borel)也研究过对策论中的一些个别现象,引入了最优策略的概念.并猜出了一些结果.一九二八年冯.诺依曼(Von.Neamann)证实了这些成果.这就是诺依曼最小最大定理.当前良多数学家研究了对策景象,逐步构成了对策论分支.一九四四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O.Morgenstern)总结了这些结果,加以完美和系统,配合写了"对策论和经济行动"一书,成为对策论的奠基著述.随后,跟着线性规划的发展,又发明两人零和对策和对策的理论与线性规划对偶理论的亲密联系,www.cnongle.com,从而解决了矩阵对策模型的求解问题.
对策论研究反抗局势下各方是否存在着最优的对抗策略和稳固局势,以及如何找到各方的最优策略和决议对策的结果.人们在决定实际问题时,必须分析局势.往往存在着两个(或更多)的"敌"对各方,各拥有抵触的目的,每一方都有一定的策略可供抉择.因此每一方采取策略的结果,取决于其他各方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这样的情势称为对抗(抵触)局势.
因为在日常生涯,在军事奋斗和政治斗争中以及在经济领域中,都存在着竞赛、竞争和斗争的现象,都可以找到对策论的运用.如对策论的多人对策原理,在法庭争辩中特别是供同犯案件被公诉人普遍援用.对策论中"优超原则"、"持续对策"、"最优策略"成为谋略原理的支柱,同时指导公诉活动朝着更科学的轨道上发展弥补完善.我国关于法庭论辩的破法改事与完善,特殊是修正后的刑诉法,将论辩机制引入法庭考察中,履行控辩双方的举证、、双方交叉质证轨制,对我们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提出了更多的请求.随着立法步筏的日益加快,在公诉活动中其波及的规模也越来越广,关系因素增多,不断定性与随机性更大.要想在剧烈的法庭辩论中获得幻想的公诉效果,须要借助于科学的方法,从宏观上、整体上去查究抗争的最佳后果,实行正确的谋略决策.公诉谋略学恰是把公诉活动中如何定策、谋势,新开网通传奇,运用现代科学的原理当用到公诉活动中去克服对手作为本人研究对象.所以说,公诉谋略学是一门制胜对策科学.
第三,公诉谋略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其重要的特征往往是它所研究的对象是学科与学科之间边缘的交接点.公诉谋略学作为新兴的,学科,它不仅与检察学、检察心理学、司法口才学等相邻学科有着广泛交叉,而且与审判心理学、犯罪心理学、证人心理学、法律逻辑学、传布学、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行为科学有密切的联系.由于公诉谋略学研究的客观对象,既要涉及到自然科学,又要涉及到社会科学,它横跨多学科,自成逻辑体系,所以说,公诉谋略学是一门新兴的边沿学科,是一门具有综合知识的应用学科.
第四,公诉谋略学是一门独立性学科
谋略学绝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这样的大学科来说,无论从原理上,还是从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容量上都可以确认它处于子学科的位置.公诉谋略学作为一门交叉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学科,从整体上讲应属谋略学的分支.又以公诉活动的施计用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因而具有显明的职业特点,因而它也属检察学的一门分支.从对谋略科学研究的需要和人们社会实践的需要来看,谋略的发展有必要鼎力提倡谋略职业观.即不同的行业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谋略体系.这样有利于谋略不断发展,有利于谋略研究源于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尽快建立公诉谋略学的理论体系框架,把各种疏散的研究、零散的研究,以及多头研究、反复研究,标准到科学体系中来.使各种研究和探讨,能明确全局,明确自己研究内容所处的地位,有利于防止事倍功半.公诉谋略学作为探索和发展的科学,它需要完整的体系和结构,需要宽大检察人员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独特来研究它、发展它、完善它,这也是公诉谋略学主要研究任务之一,但它独立的学科位置确是毫无疑问.
第二节公诉谋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公诉谋略学是检察学中的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科学之林的,而是与其它有关学科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同时,由于各门学科所解决的矛盾的特殊性不同,它们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研究公诉谋略学同其它学科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公诉谋略学的性质,明确建立公诉谋略学的必要性以及学习它的重要意义.
一、公诉谋略学同有关学科的区别
研究社会、做作领域里某一部分或某一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是各学科的具体任务.公诉谋略同各具体学科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各自所研究对象的矛盾的特殊性.例如检察心理学是研究检察人员在实施法律监视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检察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与检察活动有关的人的心理.主要是指检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心理.它以检察人员为主体,同时还研究检察人员与各类人员之间的相互作居心理.审判心理学是研究与审判活动有关的人在审判活动中的心理现象的产生、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审判心理学就是以审判者、被审判者、其他参与诉讼者各不雷同的心理现象以及他们各自采取各种诉讼行为时不同的心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当然,他们在审判活动中彼此心理的交互作用也是审判心理学必须研究的对象.司法口才学是研究司法口才的作用、意义、构成,展现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主要任务是研究司法口头语言表白的品种及其相互关系;研究法律实施、司法口头语言抒发和司法口才三者的关系;研究司法口才的构成、类型和展现的规律;探讨练习培育实用司法口才的方法和途径.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正常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摸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仍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而公诉谋略学则把公诉谋略的本质和特征,公诉活动的现象及其规律等作为特定研究对象,并以此形成自己的科学体制.上述各学科研究的不同对象与内容,它们都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一定的规律,并以此指导人们的实践.这也正是公诉谋略学同其它有关学科的区别之
所在.也正是公诉谋略学同其它学科不可相互替换的理论与实践根据.
二、公诉谋略学同有关学科的彼此联系
(一)公诉谋略学与心理学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与谋略学有许多相通之处,好比,心理和谋略都要研究大脑,研究神经、感到、知觉、反映等等诸多心理、生理现象.谋略的研究对象与现代心理研究的对象mm物质本体(神经过程)有一定关系.比方,需要对谋略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加以研究.但这种研究不是停留在神经阶段的,而是以人的行为和社会实践为主体的,使她错过她真爱的那个人”,且谋略心理方面的研究,仅是谋略研究的一个有机局部,并非主体乃至全体,是谋略学与心理学结合必定要研究的内容.
(二)公诉谋略学与形式逻辑学的联系
在司法工作中,应用逻辑的场所更加广泛.就刑事案件来说,侦察、检察和审判的过程,不仅是运器具体知识和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而且也是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明反驳的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原则"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指导原则.无论查清事实或运用法律,都离不开推理和证明反驳的思维活动.公诉谋略立谋、虑谋、施谋都必须遵照逻辑规律和规律.但是遵守逻辑规矩和规律只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解决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单靠逻辑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公诉活动中应用逻辑知识,必须同法学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结合起来,同法律工作者的实践结合起来,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将知识转化为智谋,才能达到施谋的目的.
(三)公诉谋略学与司法口才学的联系
刑事诉讼法是司法实践活动的根据,也是司法口才得以展示的根本依据,司法口才的展现情势大多由诉讼法明白规定.由此可见,司法口才学的研究对象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附属关系.
心理学研究对象中的思维和言语也是司法口才学必须研究的重要内容.思维离不开言语,言语离不开思维.思维和言语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心理学既是与司法口才学在研究范围上存在部门交叉重现的相关学科,又是司法口才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之一.形式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是关于思维的逻辑结构及其规律、规则和方法的科学.形式逻辑是思维和语言的工具,是正确思维和规范语言的重要法令.
公诉谋略学是检察人员在公诉活动中为达到最佳公诉效果目的而采取的计谋、策略和技能.
公诉活动特别是公诉发言如宣读起诉书、公诉看法,法庭辩论都涉及到口头语言的表达问题.
此外,公诉谋略学同其它学科诸如决策学、运筹学以及自然科学中的许多学科,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本章不加赘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出公诉谋略学同很多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些是交叉关系,但是,它不是任何一门学科所能代替或包括的.公诉谋略学在对自身特定对象研究的同时,要涉取和运用其它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以丰硕和发展自身,使自己的理论体系逐步完善起来.
(四)"三论"即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在公诉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1、"三论"的区别和联系
信息论主要研讨信息的实质,研究如何应用数学实践描写跟度量信息的方式,以及传递、处理信息的基础原理;把持论重要研究如何对信息进行节制的原理和办法;体系论是把要研究和处置的对象看成由一些相互接洽、互相作用的若干因素组成的系统追求应用信息实现最优系统的道路.
任何系统都离不开信息,因此研究系统,必须研究反应系统与环境、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联系的不可缺乏的重要因素mm信息.系统的运行离不开控制,而对系统的控制亦离不开信息.因此掌握主要是依赖于信息才干到达其目标.
"三论"这个新兴的"软"技术群,既包含各论的基本内容,也包括各论之间的联系.可以这样说,不管构成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其中必有信息出现,同时也必然存在着控制问题,人类也正是在这个控制过程中,体现其政治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性.
2、学习运用和开发"三论"这一新的"软"技术群,将其运用到公诉活动中,具有事实指导意义:
其一"三论"作为一种新的思维观点,它将冲破从前传统守旧的思维方法,冲破天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检察学之间的鸿沟,增进大学科之间、分层次多学科之间相互浸透,穿插和联系,从而发生新的思惟和理论观点,以领导公诉活动实际.这不仅是繁华学术所必须的,也是适应新的庭审方式,提高公诉人素质提高所必需的.
其二、"三论"作为高档次决议的剖析方法,对增强检察队伍建设一系列宏观计划、打算,诸如检察系统的编制体系、步队和常识,年纪、组织构造,后勤保障、政治思维工作等等,均起到非常主要的征询作用,从而在整体上求得公道和可行.
其三,"三论"作为现代科学最先进的方法论,还将在公诉决策中,参与多方案对策性选优和庞杂的定量定情分析,挑选最优的证明方式和技巧,以达到公诉的目的和效果.
3、"三论"在公诉运动中的详细运用个别性原理.
信息论原理告知我们人们是通过获得信息来区别不共事物,从而认识和改造事物的.信息在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当初:
(1)、不定度的减少.不定度就是指人们对客观的事物认识中存在着不确定的程度.人们获得了信息,意味着人们获得了对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一种认识,因而就相应地减少了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肯定程度,使把握性增大.信息正是具有可以排除吸收者当时对客观事物不肯定性的功效.获得信息越多,不定度减少的程度就越大.
(2)、未知度的减少.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总是阅历以不知到逐步知之的进程,逐渐增添知识的积聚.而未知度,是指对客观世界不晓得的程度,一个人获得的信息越多,对客观世界的未知度就会相应地减少.
(3)、疑义度的减少.疑义度是指对客观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意识上存在着疑难的水平.假如评估客观事物活动指标分类越细,美国船公司,对比比较的指标越多,我们取得的信息越多,疑义度减少就越大.
(4)、混淆度的减少.客观事物的变化老是盘根错节的,反映这些变化的信息主次混杂在一起,隐约度很大,不易辩认和懂得.人们如果对各种事物划出范畴范畴,划定时空区间,分辨门类、科目、属性等,按可供选用的基准对照比较.这样,信息明晰,能够下降含混度,同时也轻易辩认,便于接受,人们就能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有一个比较本质的认识.人们失掉的信息越多,清晰度越高,混杂的程度就越低.
联合公诉实践看,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撑公诉的过程,从信息角度讲是对证据进行收集、记载、分类、加工、存贮、检索、传输、显示的过程,即信息处理.从证据学角度,只有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正确辨别彼罪与此罪、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界线,正确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定,即信息的真实性,也称信息的正确性,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尊敬事物特征的客观性;二是反映事物变化的真实性.信息的实在性要求人们从实际动身,如实地反映事物的现状和变化,不强人为地夸张、缩小或在加工收拾中使之变异、润饰等,并且尽力打消假象.这就要求从大量的证据中进行筛选,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分清哪些是真实的供述,哪些是虚伪的供述;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哪些是要害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而这一些需要有一定的信息量,即证据的充足性.信息的系统性,是指信息不是零碎的、个别的、杂乱的,而是由一组具有特定内容和性质的信息,在一定环境和前提下为某种目的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作为信息系统,它是一套提供制订决策所需要信息的有组织的程序.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为人们在获守信息时,往往都是以获得单个信息开端的,因此容易切断信息之间的内在系统的联系.这就要从大量的单个信息中找出信息的系统性,从而认识客观事物变化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信息的系统性还象征着信息的全面性,即可能完整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变化和特征.所以说收集证据必须做到充分,达到信息量的要求.由于信息处理的品质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原始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证据只有达到确切、充分,才能正肯定罪量刑,才能减少信息的不定度,未知度,疑义度,混杂度.
信息加工.它是指对原始信息作分类、排序、盘算、比较,取舍等项工作.审查起诉过程中制造阅卷笔录就是对证据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经由加工整顿的证据应成为制定公诉谋略所必须的信息.
信息检察.它是指将存贮起来的信息敏捷而便利地查找出来的手腕和方法.在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中,检察人员对各类证据资料,依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七类证据种类排列,并编上目录索引及摘要.在庭审中方便、精确、及时的举证,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系统论、联系性观点出发,不断强化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证据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使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情之间的联系从不和谐合理逐步趋于调和一致,从而使证据系统施展出最佳证明力来.协调一致的标准...